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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三十五章:改革从奏疏制度开始(2/2)

永乐年间,朱煦多次监国,期间他批阅奏章的程与朱棣一样,并没有过多的改动。

其中,凡是朱棣御批的题本、圣旨等谕令,内阁当值中书官皆要逐日逐件汇抄成册,名“丝纶簿”。

一般情况下,朱棣批示後的奏本,会由通政司送回给上奏者。

永乐二十五年,九月吏文选清吏司失火,所有档案被毁。

题本之副本应正本的批红用墨笔抄录存案,其他档案之副本可另用钤记,以与正本区分。

再有就是建立一题本副本的收存制度,以防止档案遗失或被人篡改。

依照朱棣批阅奏章的惯例,凡地方官员的奏章须先送通政使司查验收,同时上奏者要备揭帖送往关联衙门,其中揭帖为奏章的抄件,内容与奏章基本相同。

对奏章行分门别类之後,接下来便是批阅奏章的程。

在京各院复奏本章,亦照此办理。

六科会在年终,将红本的原本汇内阁,存於红本库。

各省三司题奏之件,另有副本送通政使司,事後一并送往内阁,待朱批之後,内阁将副本遵照红本的批字用墨笔批录,另外存档。

因此,朱煦当时下令,凡内阁收存的题本和各衙门应存的档案,皆应於正本外另立一副本,分别收贮。

这项制度与寻常文书拟办过程中的副本制度不同,目的在於对档案的安全保

毕竟,此举十分符合儒家“君逸臣劳”、“垂拱而治”的理想治国模式。

票拟要b以往各朝辅佐君主理政务的制度更加细致、周到,特别是过去,如唐宋草拟下行诏令和审上行奏章的机构,就有中书、门下、翰林院,b较分散。

院一切档案,应另立一册,将全案备录,印信钤盖,挨次编号,其贮存之所,亦酌派笔帖式值宿巡查。

煦监国期间,与朱棣一样,大多数时间都是亲自批阅奏章。

但若皇帝想要照其个人意志行事,内阁众顾问也无力阻止,因为采不采纳票拟,皆由皇帝决定。

若是有皇帝惰政、懒政,直接对着内阁票拟批示即可。

内阁有了票拟权,便相当於把唐宋时期分散的审奏章之权归拢到了一,这就极大的提了皇帝理政务的效率。

这便是後来逐渐形成定制的题本贴h制度。

通政司验之後,会把奏章送去内阁,经内阁票拟後再呈给大明皇帝裁定。

而至文字过长,命内阁作贴h式样,令本官员自撮本中大意,不过百字,粘附本尾,以便皇帝阅览。

永乐年间,朱棣但凡有空的话,通常会亲自批阅奏章,并不需要内阁票拟,只有在拿不定主意的时候,才会询问内阁顾问。

一份送往内阁,供史官记注,称史书,另一份送储本科以备编纂,称录书。

批阅奏章的制度,目前来看并没有什麽漏,反而利於大明皇帝腾时间去主抓军国大事、要事。

至於经过朱笔御批的题本,会被称为红本,之後会由通政司转送六科,由六科发抄关联衙门施行,并别录二份,分别成册。

洪武年间,随着丞相制度的废除,皇帝直接指挥六、百司政务,内阁众顾问成为了皇帝的私人秘书。

除非奏章挤压太多,或者他要外巡视,才会把奏章分给内阁顾问票拟理。

所谓票拟,就是内阁顾问对奏章中所奏之事提理意见,写於小纸票上,夹在或粘在奏章之中上呈给朱棣御批。

在京各衙门卷牍收贮所均派笔帖式班值宿巡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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