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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九十三章:於某岂敢悖逆祖制?(2/2)

堂内众人闻此言,皆不愿多说,只有h淮老成持重的接话:“依照太祖皇帝定下的规矩,亲王可以纳妾十人,郡王最多纳妾四人,镇国将军与辅国校尉最多可纳妾三人,奉国中尉最多可纳妾两人。而民间百姓只有到了四十岁无,才可以纳妾一人。咱们还能推翻祖制不成?”

为妾,因各各样之缘由,不少nV为妾,其中家贫卖者居多。俗语就有‘宁与穷人补破衣,不与富人偏妻’。由於妻、妾的地位不同,故而存在着嫡庶之别。”

於彦昭连忙抱拳,朝着北方乾清g0ng的方位拱了拱手,接着:“某之意,乃是确立名分、位分。且不论陛下与太殿下,只谈其他。”

“上之达官显贵,下至富商中农,嫡庶之别最容易造成家宅不宁,往往现嫡庶争,互相残害之惨剧。”

“当然,於某认为,若能得当今陛下或太殿下支持,依着这纳妾新制而行,那麽天下何人还敢违背陛下颁布的《娶妻纳妾令》?”

他言至此,斟酌着言辞:“故而,以老夫之见,完善纳妾之制,可从以下两着手。”

之於父或以避嫌疑而不便言,或因g忌讳而不敢陈述,父之间浸以疏阔,恩薄怨萌,天l何有?以至於某些门之中,自昼而晚,只听见诟谇、打骂、啼哭、怨叹之声!”

他在听了方孝孺所言之後,先是恭维了一声,表示赞同,不过却又补充:“依於某愚见,我等可参考历代典制,重新确立我大明朝上至王公贵族,下至黎民百姓的纳妾之人数及名分。”

“老夫认为,可暂定‘男六十五岁以上,禁止纳妾’,否则以违抗天诏令论。”

“其二,在年龄方面,禁止年老T弱者再纳妾,避免老夫少妻造成的无穷隐患。”

於彦昭是参加科举分科制之後考取的士,骨里就带有朱煦当年宣扬的那革新JiNg神。

於彦昭等人闻言,立即抖擞JiNg神,倾听状。

“亲王虽有十妾,却可以重新规定此十名妾室之名分,除先娶正妻为亲王妃外,之後所纳两妾可定为地位仅次於王妃之侧妃,再之後所纳妾室,一概为人,地位次於侧妃。郡王亦可照此例。如此一来,正妻诸妾名分、位分既定,嫡庶之别一目了然。”

方孝孺特地解释:“依本朝制度,男十六岁成丁,至於成婚年纪则是延续了宋代‘男十六岁,nV十四岁’的规定。”

“永乐十年,太上皇下诏更改结婚年龄,规定男不得早於十七周岁,nV不得早於十五周岁。而汉代规定nV成婚年龄为十五岁,对男无要求。唐代贞观年间规定男成婚年龄为二十岁,nV为十五岁。以老夫之见,男成婚五年後,若妻无嗣诞下,便准许纳妾。”

“其一,在事权与位方面,明确妻妾、嫡庶之别,尽量减少妾灭妻、以庶夺嫡的家惨剧。例如,规定妾室地位略低於妻,不等同於婢。”

“於某岂敢悖逆祖制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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